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省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

( 來源: 發(fā)布者: 發(fā)布日期:2024年06月07日 )

各學院及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豫政〔2016〕5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促進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按照《河南省科研設施和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績效評價實施細則(試行)》(豫科〔2023〕2號)有關要求,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組織開展2023年度省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績效評價工作?,F(xiàn)將我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目的

評價考核是《實施意見》確定的重點任務,是推動我省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的重要舉措,是建立獎懲機制的重要依據(jù)。根據(jù)考核結果情況,對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的管理單位通過后補助予以支持;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管理單位給予公開通報,并責令整改(整改期 一年),整改完成后下年度績效評價結果仍不合格,視情節(jié)采取核減管理單位修繕購置資金、停止新購儀器設備、在申報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時不準購置儀器設備等方式予以約束。

二、評價范圍

(一)我校納入國有資產(chǎn)管理且擁有單臺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科研設施與儀器的管理單位均應參加績效評價,包括各學院、研究院和中心。

(二)鼓勵其他擁有不納入國有資產(chǎn)管理而自行購置、建設 的單臺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科研設施與儀器的管理單位(包括省中試基地、社會力量舉辦的新型研發(fā)機構等)參加績效評價,并可根據(jù)評價結果享受相應的獎勵政策。

三、評價內容

涵蓋《實施意見》對管理單位提出的具體要求,突出強調管理單位在線服務平臺建設以及與河南省科研設施與儀器共享服務平臺對接情況、對外共享服務情況等內容,具體包括:

(一)組織管理情況。包括科研儀器購置統(tǒng)籌管理情況,單位制定儀器開放共享制度情況及執(zhí)行情況,在線服務平臺建設及與省共享服務平臺對接情況等。

(二)運行使用情況。包括法人單位應開放儀器的運行使用總體情況,支撐國家、省重大科技創(chuàng)新情況等。

(三)共享服務成效。包括共享率、服務單位數(shù)量、共享服務收入、對外服務成效及用戶評價等。

四、績效評價工作辦法

績效評價工作采取材料審核與現(xiàn)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專家組將隨機選擇數(shù)量不低于5%的管理單位進行現(xiàn)場核查,核查內容包括:現(xiàn)場問詢、查詢相關原始記錄、服務成效、制度建設等,對相關數(shù)據(jù)進行比對、核實。參評單位要認真準備相關材料,確保數(shù)據(jù)真實可靠,對存在數(shù)據(jù)造假的單位,將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記入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五、需要上報的材料內容與要求

(1)有關單位和科研院所在河南省科研設施與儀器共享服務平臺(https://www.hniss.cn/)對照《原值50萬元及以上大型儀器共享資產(chǎn)明細表》(附件1),登錄“河南省科研設施與儀器共享服務平臺”補充未錄入的科研儀器。

(2)提交《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總結報告》(提綱)電子版和紙質版(附件2)。

3、《2023年度科研儀器開放服務機時匯總表》(附件3)。年有效運行總機時=年內部使用機時+年對外服務機時。其中對外服務機時為2023年度已到賬的橫向科研項目中的科研儀器使用機時。

4、《2023年度科研儀器開放服務收入?yún)R總表》(附件4)。2023年度我校橫向科研項目(已到賬)可計入對外服務收入,需按照表格內容填寫,提供發(fā)票、合同掃描件。

5、《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管理制度》。提供各單位提供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的相關管理制度。

6、提供“2023年度管理單位利用科研設施與儀器支撐本單位科技研發(fā)和支撐外單位各類科研任務及產(chǎn)生的重要成果證明材料”。

7、其他需要補充的相關材料(附件5)

上述材料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及主管領導簽字,于2024年6月13日前報送至龍子湖校區(qū)綜合實驗樓南513B室,電子版發(fā)送至syglzxky@ncwu.edu.cn.

聯(lián)系人:卞老師17513367189

附件1 2024年50萬及以上科研儀器列表.xlsx

附件2 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總結報告.doc

附件3 2023年度科研儀器開放服務機時匯總表.xlsx

附件4 2023年度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服務收入?yún)R總表.xlsx

附件5 其他相關材料.doc

實驗管理中心

2024年6月6日

更新日期: 2024-06-07